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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不得提供首付贷等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 2016-08-18 15:04:03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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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规范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意见》要求,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有的中介机构通过发布虚假房源或已成交的房源信息、恶意标低价格、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方式,来吸引客户,招揽业务。为保证房源信息真实,《意见》要求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意见》规定,中介机构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此外,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收费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意见》要求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机构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均须单独标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高志勇介绍,目前各地正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今年6月和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分两次通报了各地查处的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还将陆续通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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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chen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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